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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病历评价管理规定

[ 时间:2015-12-24 点击:2543 ]

  为规范我院住院病历,提高**技术水平,减少医疗纠纷,依据卫计委制定的《病历书写规范》及我院的《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》。医教科每月对每科每人抽查运行病历≥2份,当月归档病历≥2份。具体要求如下:

  (一)、根据《原阳新东方医院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》总分100分。≥90分为甲级病历;≥70分为乙级病历;≤69分为丙级病历。考核结果作为医院对科室进行医疗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。

  (二)病历出现乙级缺陷项者,每份病历扣主管医师10元;出现丙级缺陷项者,每份病历扣主管医师30元。

  (三)归档病历:每月由医教科组织各科质控人员统一进行评价,甲级率达不到90%的科室,除对单份执行上述处罚条款,对科室扣100元,通报批评。

  (四)医疗核心制度为单项否决项,每次扣50元,通报批评。

  (五)上述条款均限期整改,如未及时整改,加倍罚款并扣科室100元,当月考核不合格,取消年终评优资格。

  (六)科室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医院管理规定书写住院病历,充分发挥科室质控人员作用,加强运行、归档病历质量管理。

  (七)医务科每月在院周会上对临床科室病历评价情况进行通报。

  (八)若科室有人员调整,应及时将更换的质控人员名单报至医教科。

  (九)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。

  院办公室

  2015年12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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