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[ 时间:2015-01-02 点击:2601 ]
原阳新东方医院
在绩效考核中奖罚制度的若干规定
1.上班无迟到,无早退,违反一次罚款20元;
2.上班时间内不准打游戏(包括电脑、手机),不准做私事,发现一次罚款20元;
3.无故矿工半天罚款50元,旷工一天罚款100元;
4.院部召开的各种会议,无故不参加的罚款20元;
5.发现收受病人红包的,所收款额全部上交,罚同样收款数的十倍,收受数额在千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;
6.向病人吃、拿、卡、要等方式,吃请、收受实物的,罚款100元;
7.违反工作纪律、不按操作规程,玩忽职守,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,按损失数额大小处理,确因工作人员过失造成的,千元以下的负全责,五千元以下的负80%,万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,造成医院名誉上重大伤害的罚款100~500元;
8.发生一次医疗事故,根据事故大小,给予当事人罚款处分;
9.在考核中,该罚而不罚的,不罚当事人,改罚负责人;
10.本院工作人员不准在病区吸烟,违者一次罚款5元;
11.中午不准喝酒,更不准酗酒,影响上班的一次罚款30元;
12.本院工作人员,做到对病人一张笑脸相迎,一番文明用语,一腔热情办事,一心一意服务。真心、真诚、真爱,视病人如亲人,受到病人以感谢信方式锦旗或表扬的发奖金50元;
13.本院工作人员,有意刁难病人,训斥病人,对病人蛮横无理的,罚款50元;
14.职工之间,学会包容、宽容,相互理解、谅解,相互关心、关怀、相互学习、相互帮助,见荣誉能让,见利益不争,见困难能帮;不互相拆台,不互相攻击,不互相排斥,不搞对立;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,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,发现二者对骂、打嘴皮子仗一次罚款30元,动手动脚互相对打的,发现一次罚50元;对事情起因负有挑起事端责任的罚款加倍;
15.本院药品收入、医疗收入一律由收费处收,严禁任何个人收费,发现私自收费归己有的,收额在百元以下的罚款100元,超过百元的罚款和收额的三倍,超过五百元的罚款十倍,收额超过千元的解除劳动合同;
16.院方派出参加县级以上技术比赛活动,获前三名均于奖励,奖金分别为300、200、100元;
17.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时,凡是首次一次晋升的奖励100元。
18.医务人员,获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县级、市级、省级、**予于奖金,分别为200、500、1000、2000元;
19.原则上不允许私人到财务科借钱,但确有特殊情况,经财务科主任批准,可以借少量现金,一般不超过月工资的总额,必须在发当月工资时全额扣还;
20. 职工月休假日4天,一般不得连休,具体由科室主任用倒班、调休的办法灵活掌握,不影响工作为原则,不休息坚持上班的,一天发补贴50元,超休一天罚款100元;
21.婚假,男女职工本人结婚称婚假,婚假给15天休假(不含再婚者),本月不再有其他休假日,少休一天补贴50元,超休一天罚款100元。
22.产假,女职工生孩子称产假,给三个月的休假日,只有基本工资,从离岗时算起,不按生产日算,超过三个月不上班的停发全部工资;
23.有生育许可证生二胎的,照一胎执行,无证生二胎的,给假期两个月,休假期间,发基本工资的50%;提前上班不予补贴,超过两个月的工资全停发;
24.无证生育三胎的,含三胎,无休假无工资;
25.职工为本人的父母办丧事,给休假日7天,为配偶父母办丧
事的,给休假日3天(不含每月给的4---5天的休假),不扣工资,必须按时上班;
26.职工本人生病,经本院医生诊断证明,休假1~7天,不扣工资,病情较重者,由本院医生建议到县级诊断证明,需离开工作岗位的(包括住院),不得超过7天,超过7天,从当月开始,只发基本工资,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全部工资,超过三个月的,按自动离岗处理;
27.本意见中的21、22、23、25、26项,实行请假条制,请假条有办公室统一印制,本人填写后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,再由分管院长批准,到办公室进行登记,返回工作岗位后,立即到办公室销假,无请假条不准假,别人捎口信不准假,打手机、电话不准请假;
30.春节给休假日6天,从除夕到大年初五,初六上午八点准时到达工作岗位,因工作在医院上班的,每人每天补助50元,除夕、初一两天免费就餐,各科室于腊月二十五日前将值班名单送办公室。
31.本意见中21、22、23、24、25项所指的假期,在本意见执行前已离开工作岗位休假,按本意见规定执行;
32.院部不设专人进行考核,由科室负责人考核,所罚款不上交,由科室自行处理,也可其他人分得,也可归科室小金库,科室有权设置处罚内容和考核办法。办公室、财务科负责对科室、各岗位进行调研、检查。
33.本院职工及其直系亲属(指父母、配偶、子女:含已成家的)吃药按零利润,只收成本价,作化验、B超、心电图检查费用全免,DR检查付费50%。
本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
望模范遵守,相互监督
院办公室
2014年12月26日